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件;
2.企业法人.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提供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和绩效表;
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登记所在地省级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登记变更表或初始登记表;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和绩效表;
8.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页(包括合同双方的名称、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证书复印件,其中,从事工程设计的主要技术人员不需要提供社会保障证书,但需要提供上级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9.办公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属于租赁或借款的,应当出具租赁(借款人)产权证明复印件和双方的租赁合同或借款协议。